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力争实现建筑特级企业“零突破”,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从现有的7家增加到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总数比从现有的40%增长到60%以上,力争达到120家;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从现有的2家增加到4家以上;建筑业产值增长到13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占比达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确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6家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8家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特级、一级、二级资质晋升。组织省部级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指标条件,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指导。到2022年,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2家。
(二)落实企业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2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奖励10万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奖励资金。
(三)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提高企业争先创优奖励资金标准,对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奖项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黄山杯”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迎客松杯”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累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奖励资金。倡导国有资金投资和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此奖励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奖励,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四)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享受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参照我市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奖励;对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在企业设立、资质审批、入小型库等方面加快市级审批;对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和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子公司,连续经营三年且年均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招标限制条件,禁止招标人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市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加快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
(六)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推广“黄山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应用,提高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水平。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帮扶、培育1-2家门窗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门窗生产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到2022年,全市门窗生产企业研发投入超千万元;支持门窗生产企业申请专利,到2022年,新增30-50项专利技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专利资助资金。引导门窗企业与木结构产业化基地深度融合,加大对铝仿木门窗、实木门窗等仿古门窗的研发生产,制定相关的工艺工法、企业标准,使仿古门窗既符合古建风貌又满足现行节能要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化集群。
(七)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黄山市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业务,以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定期发布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名单,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根据项目业主申请,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将入账的预售资金直接拨付至合同对应的建筑业企业,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税款等项目建设有关费用。加强税费扶持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措施。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20年起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逐步提高2000万元以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的比例。
(九)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2年,培育或引进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1家、钢结构生产企业1家、木结构生产企业2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1家。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缴清。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推广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中的应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鲁班奖”“黄山杯”“迎客松杯”“优秀设计奖”等评选。推动建筑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普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十)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组织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按既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到2022年底前,完成3000人次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建造师、监理师、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到2022年底前,完成2万人次培训。
(十一)做强古建特色产业。构建古建产业链,着力打造仿古建筑建造、古建筑修缮、古建构件配件、文创装饰产品四个产业板块。组建集古建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建筑施工、人才培养、古建建材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帮扶5家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晋升等级,培育一批专业从事古建筑修缮保护的专特精企业。建设徽州三雕、大木、青砖青石青瓦、现代工艺仿古材料、文创装饰产品等材料专业生产基地,打造省内最大的木构件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融研发、培训、展示、宣传、信息等为一体的古建产业基地。组织古建施工、设计企业和古建技艺工匠,合作编制徽派传统建筑工法、图集,研究制定与现代建筑相融合的规范和地方标准。开展“徽派建筑大师”“优秀工匠”等评选活动,赋予古建人才社会荣誉和经济奖励。把古建筑项目纳入市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等各类奖项的评选范围。搭建集策划、展示、研究、设计、施工、建材及供需信息的综合性古建信息平台,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建筑业企业的各项政策,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开展绩效考核。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市对区县考核范围,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